股票投资和债权投资的优缺点-广东三江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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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股票等投资产品一样,债券型基金也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投资者必须有一个很好的理解,在投资前的债券基金的优点和缺点,这可以帮助你获得一个很好的利润!

下面为大家介绍债券基金的优缺点。

投资红利保险费用。

对银行和证券公司的重视可以买,如果是上市的债券基金也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购买。

如何选择债券型基金:鹏华丰收债券(160612,基金)基金经理阳县尉说基于债券基金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表明投资者获得稳健的目的,长期投资的心态来看待债券基金的投资时机没有太多的强调,股票投资的缺点为风险大,但是它的优点有:1.投资收益高。

虽然普通股票的价格变动频繁,但优质股票的价格总是呈上涨趋势?

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股东获得的股利也会不断增加;

只要投资决策正确,股票投资收益是比较高的?

2.能降低购买力的损失。

普通股票的股利是不固定的,随着股份公司收益的增长而提高?

在通货膨胀时期,股份公司的收益增长率一般仍大于通货膨胀率,股东获得的股利可全部或部分抵消通货膨胀带来的购买力损失。

3.流动性很强。

上市股票的流动性很强,投资者有闲散资金可随时买入,需要资金时又可随时卖出。

这既有利于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又有利于提高其收益水平。

4.能达到控制股份公司的目的;

投资者是股份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或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当投资者的投资额达到公司股本一定比例时,就能实现控制公司的目的。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股票是风险非常大的理财工具,当然风险大,也意味着可能搏取更大的收益!

优点:股票门槛低,投资灵活,但需要投资者有一定的经济知识!

缺点:由于风险不可测,股票更适合经济条件较好,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人!

股票投资投资技巧编辑股票投资是众多理财方式之中的一种,股票投资是一门复杂的课程,这里面需要投资者抱着虚心、诚恳的态度在其中好好学习与研究,这漫长的过程里,要快速的跑到成功点黄金投资的对象是贵金属(是一种商品)。

股票投资的对象是上市公司,投资它未来盈利能力?

(1)黄金投资的本质是对黄金的商品价值和金融价值进行双重评估,对未来价格走势提前预测!

股票投资的本质是取得某上市公司相应股份的所有权,对该权利的价格走势提前预测买入黄金投资产品对应的是相应数量与规格的黄金实物,或者与黄金价格相对应的资产价值!

买入股票对应的是相应份额的某上市公司的所有权,这份权利可以参与公司分红,也可以转让。

(2)黄金投资分析重宏观基本面?

股票投资既重宏观面,也重具体的公司面黄金宏观面分析考察美元价格、宏观经济走势、黄金供需关系、地缘政治因素等?

股票分析既要考察宏观经济形势、市场资金流动性、股市调控政策等,也要考察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潜在的股权变动信息等。

(3)交易机制不同投资黄金面临多个品种选择,交易机制各不相同,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考察与熟悉。

建议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资金规模,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品种!

股票的交易机制则相对稳定;

具体说来,如果选择黄金期货投资,则必须熟悉期货保证金交易机制的特点、熟悉做空机制与T+0制度、了解交割制度对期货价格的影响等,总之,一个合格的黄金期货投资者,首先是一个合格的商品期货投资者。

而股票投资不是保证金交易机制,只能“先买后卖”,不能做空(先卖后买),且实行T+1交易(主要指A股),这相对黄金期货投资,风险更小,但资金效率相对较低;

(4)黄金的流动性和国际性比股票强由于黄金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备易储藏、易携带等优点,其价值不会因为地点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交易空间可以拓展得更远,甚至不受国界的限制;

而股票具有区域金融产品的属性,相同的股票在不同的国家不能自由交换,因此交易空间相对受限,尽管目前存在QFII、QDII等制度,但仍然受到额度、汇率等因素的影响,世界性特征相比黄金更差?

(5)黄金的保值功能比股票强黄金特殊的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决定了它是一个良好的保值工具!

而股票的本质是一种所有权凭证,这份凭证的价值受到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股票交易对应的政治经济体系依赖性很强,其保值功能远远弱于黄金。

金融投资除了股票还有期货,外汇,债权,基金,黄金等,但每个市场所使用的技术都大同小异,你在股市上失败的方法不可能在其他市场上成功,还是多研究点技术,等赚钱了在考虑投资别的市场。

债权凭证的分析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做相关解释:1、债权凭证的优点债权凭证虽然存在弊端,但优点亦明显,主要表现在四点:第一、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

第二、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使债权人承担风险,是责任的回归。

第三、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

第四、当事人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

2、债权凭证的分析“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

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

即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

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

债权凭证实体弊端分析(一)债权凭证制度缺乏法律和理论依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转发浙江高院的意见”指出,浙江高院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而制定?

但实际上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均无债权凭证的规定或有关精神!

债权凭证制度是一种案件终结执行的制度?

“民诉法”第235条规定,案件执行终结类型有:申请人撤销申请?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作为被执行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这些规定都从责任自负原则出发,指明终结执行的基本条件是权利义务已经消灭?

前两种类型是因权利被撤销消灭,第三、四种类型是因主体不存在而消灭!

第五种是因为保护人道主义的需要而消灭;

这些规定都以权利义务根本消灭为特征;

而债权凭证是在权利义务尚存在的情况下、在被执行人暂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发放的,不符合权利义务根本消灭的特征。

有一种观点认为民诉法还有“其它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规定。

但是从终结执行是权利义务根本消灭的精神的出发,法院虽然可以对“其它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列出更加具体的类型,但是法院作出的规定也都必须符合权利义务根本消灭的特征,否则,就属越权的解释与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同样债权凭证亦缺乏理论依据?

中国民诉法关于法律文书的称谓有着严格的界定,各种法律文书都有特定的含义。

判决书解决实体问题,裁定书解决程序问题,决定书解决其它问题?

债权凭证的出现从理论上打乱了法律文书的体系,使法律文书的内涵出现混乱?

有一种意见认为债权凭证的性质属公证文书,但法院作为公证文书的发放主体更是值得怀疑;

因此债权凭证亦没有理论根据。

(二)债权凭证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主张利息的权利根据中国《合同法》等实体法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支付双倍利息,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该意见第293、294条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加倍支付迟延的债务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而一旦法院发放了债权凭证,原已生效判决被法院终结执行,一方当事人据以要求对方履行的依据被撤销,申请执行人就不能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利息。

由于法院发放债权凭证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侵害了申请执行人原本享有主张利息的权利!

实践中为了对当事人原本享有的权利进行救济采取了一种做法是在债权凭证中直接注明利息依法计算或按双倍计算;

对于依法计算,基于一方当事人据以要求对方履行的依据被撤销的同样道理,依法计算的结果是利息为零。

而对债权凭证可直接赋予双倍计息的做法,又缺乏理论与法律上的依据?

有一种观点认为,实践中是先发债权凭证后终结执行,因此依据未被撤销,仍可按民诉法双倍计息?

这种观点表面上看似有道理,但实际上是不可能存在的!

因为从理论说,哪怕债权凭证允许发放,债权凭证与终结执行也必须同时进行。

道理很简单,如果先发债权凭证后终结执行,在终结执行前发放债权凭证之后这个期间内,申请执行人就享有双份权利,既享有依债权凭证的权利,同时也享有依判决确定的权利!

如果先终结执行后发债权凭证,在终结执行后发债权凭证前这一时间内就彻底剥夺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因此,债权凭证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主张利息的权利,侵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