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损失的会计分录-广东三江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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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为某企业是取得了10%的表决权股份,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因此采用成本法核算。
实际获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的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300万贷:银行存款300万4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因为这个股利是2007年的,而企业是在08年购买的股权,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也就是说企业在08年的时候相当于既买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又买了一部分股利,现在B公司又还回来了!
借:应收股利10贷:长期股权投资10当年B公司的经营获利,应计入投资收益借:应收股利10贷:投资收益10所以,账面上长期股权投资减少了10万第二题企业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决策,因此,企业会比较关心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所以采用权益法核算!
购入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0贷:银行存款300B公司实现利润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0贷:投资收益30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增加发放股利前公司一般会先宣告发放股利借:应收股利6贷:长期股权投资-所以调整6所以,从这儿就能看出来权益法和成本法的不同了,权益法核算的是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不回应多发放了股利抵减投资成本所以,最后的账面余额应该是324借: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购买时股价包含宣告分派现金股利)贷!

银行存款收到股利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卖出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根据情况借、货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收股利贷:银行存款按成本法:①冲销部分投资成本,确认部分投资处置收益借:银行存款(出售价值)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售价-成本)②结转利润借:投资收益贷:本年利润借: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购买时股价包含宣告分派现金股利)贷。

银行存款收到股利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卖出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根据情况借、货)###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相应的资产,如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如果以实物投资,视同销售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